关于征集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A座宿舍意向购买需求的公告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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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拟整体转让位于高新南区高新南十道与高新南九道交汇处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A座606套宿舍,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购买需求,发布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宗地号T204-0126,使用年限为50年(2011年8月18日-2061年8月17日),于2014年投入使用。本次拟转让的606套宿舍位于软件产业基地2栋A座3、8-28层,总面积30720.87㎡;每层26-28户,单层面积约1400㎡、5部客梯及2部消防梯。其中:单房434套,每套面积约45㎡;一房109套,每套面积约55㎡;二房51套,每套面积约80㎡;三房12套,每套面积约103㎡。目前为出租状态,最长租期届满日期为2022年8月13日,届时均以现楼现状交付。

二、 购买主体资格条件

(一)购买主体为单一主体,注册地在深圳,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详见附件1)规定条件,及《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规定的入园标准。

(二)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内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国家高新企业认证或深圳市高新企业/项目认证,或取得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入园许可文件。

(三)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外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国家高新企业认证或深圳市高新企业/项目认证。

(四)购买主体应整体受让本次拟转让的总建筑面积30720.87㎡、共606套宿舍。

(五)购买主体应具备能够在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首期款(同等条件下,支付首付比例高的企业优先)。

(六)目前仍在转让人所运营园区入驻的优质企业优先。

(七)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现承租人优先。

(八)购买主体应符合转让人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 购买主体申请方式

(一)申请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3.承诺函(关于购买数量、支付能力、购买用途及材料的准确真实性等)。

(二)申请时间: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送上述书面材料清单(加盖公章)至转让人指定送达地址。

(三)资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0楼产业服务部。

(四)联系方式:方经理 86669766,13480950828

                杨经理 86664852,13554852323

(五)逾期送达视为无效申请。

四、 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转让人所有。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附件2:《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docx

附件2.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