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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及征集对象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位于南山高新南区核心地带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项目用地面积20.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包括研发85.29万平方米、办公12.18万平方米、酒店6.09万平方米、公寓11.55万平方米、商业6.09万平方米、地下室3层、停车位6048个。项目划分为四个区,共12栋。本次征集入驻的为汽车美容配套。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自有品牌的提供品牌注册证明或品牌核准证明、加盟品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加盟授权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的相关资料);
3.截至投标日时,投标人至少有1家相同或以上面积及同品牌的分店正在运营(提供合同等运营证明材料复印件,门店照片,原件备查);
4.投标人承诺经营品牌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人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选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招标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6.投标人承诺中选后签署附件包括场地使用协议、风险提示、承诺函,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7.投标人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投标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选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投标人已被确认为中选方,招标方有取消其承中选资格的权利;
8.投标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9.成功中选的客户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需与招标方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含补充协议及承诺函),逾期则视为违约,招标方有解除其成功中选的权利;
10.中选的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装修效果示意图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以该品牌自身装修风格为设计方向,为保证园区的整体装修档次和风格,招标方可对该效果图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中选的投标人须予以配合修改;
11.投标人承诺招标方签订场地使用协议的主体以及运营的主体均为参加投标的主体,不得变更为其他单位。招标人在场地使用协议签署前发现投标人变更签约主体的,招标人直接解除投标人中选资格;招标人在正式场地使用协议签订后发现投标人变更签约主体或投标人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同投标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19年8月15日8:30起至2019年8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肖哲;联系电话:13501572775;0755-86669733。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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