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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就位于高新南区沙河西路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栋C座公寓转让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
本次拟转让的公寓总面积19867.86㎡,共364套,位于本座4-31层,4梯13户。其中:单间28套,每套面积约30㎡;一房224套,每套面积约50㎡;两房112套,每套面积约67-71㎡;均以毛坯、现楼交付。
二、购买主体条件
(一)购买主体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详见附件1)规定条件,及《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规定的入园标准。
(二)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内的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区批文或批复文件。
(三)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材料。
(四)整体或多层购买的企业优先。
(五)购买主体应具备能够按时支付首付不低于50%的首期款(同等条件下,支付首付比例高的企业优先)。
(六)入驻转让人运营园区的优质企业优先。
(七)购买主体应符合转让人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出售方式
(一)提交书面资料(加盖公章):请有意向购买的主体提交以下资料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沙河西路与高新南九道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3栋营销中心):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3.承诺函(关于购买数量、支付能力、购买用途及材料的准确真实性等)。
(二)购买主体所提交资料通过转让人审核后,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转让人的其他要求补齐相应申请材料。
四、其他
(一)招商热线:0755-86699999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转让人所有。
附件2:《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等园区项目宿舍及公寓销售操作办法》.docx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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