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征文系列】新兴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几点思考 ——兼及深圳湾园区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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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深圳湾公司于6月1日至30日期间,持续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经过评委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下将一等奖获得者作品分享给大家。


新兴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几点思考

——兼及深圳湾园区


办公室 吴远飞 / 文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担负着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化建设等一系列的重要使命。产业园区能够有效地创造聚集力,通过共享资源、克服外部负效应,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

企业进园区是近些年来各地政府规划产业发展的一种常见方式,吸引大型企业入驻的各类型的产业开发区就是典型的代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经营理念的变化,许多中小型企业逐渐活跃起来,包括各类研发、贸易、加工、小型仓储服务等多种类型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受到发展阶段和产业规模限制,不少中小型企业以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或其它类建筑设施的形式,以少占地、小规模化进行生产经营。在这样的需求下,各地都出现了不少产业园区。这些园区在某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内,以工业地产的形式,建成一栋或数栋建筑厂房,以出租或出售的方式,吸收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入驻,由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这些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无论在建筑设计、园区布局,还是在能源供给等方面都以工业生产为需求,比较适合中小型生产企业使用。但是,几个或几十、上百个各类型企业集中在一个或几个近距的建筑物内,在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不可避免地彼此影响,相互形成新的风险因素。这些企业入驻与迁出十分随意、频繁,企业之间相互了解甚少,对彼此生产中的安全风险与禁忌更无从知晓,造成新的、更大的安全风险。


Part 1:产业园区特点


一、产业运作市场化

产业园区均由投资者自主招商,自主管理,自主经营。产业园区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自建或聘请第三方物业单位管理物业事项,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业主方,即产权单位是管理产业园区的协调者。


二、产业政策载体化

这一特点在科技孵化型的园区尤为明显。有的科技园区是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园,入驻其中即会享受相应的科技扶植和奖励。在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经过产业园区孵化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项产业优惠政策,整合多方面多层次有效资源,灵活机动调整企业发展策略,借力实现自身跨越式快速发展。深圳湾科技下属产业园区即属此类。


三、产业发展需求化

由于资金、规模等条件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没有独立建厂。产业园区则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成熟的、多样的选择。从场地、租金到政策扶持,都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投资风险。产业园区在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整合相关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培育集聚品牌,实现了高密度产出,从而提升园区的产业竞争力。


四、产权关系多样化

由于产业园区存在以上特点,使得产业园区内的产权结构不断向多样化演变发展。有的园区采用纯出租形式;有的园区出租与出售相结合;有的园区全部出售,而新的产权单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再次出租的现象。因此,在一个产业园区内,会存在多家产权单位、多层转租的情况。产业园区内产权归属类型复杂多样,给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一定难度。


Part 2:产业园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入园企业多,业态新,带来新的监管压力

在深圳湾的多个产业园区中,累计入园企业800家左右,且多集中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医疗、节能环保等行业。有别于传统的材料生产型企业,这些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新业态也给安全监管带来了新压力。比如,2018年5月,创投大厦某公司发生一起实验机器人电池冒烟阴燃事件,该企业是一家以股权投资、金融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科技金融投资公司,应该说是生产安全风险比较小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很容易忽视,但是依然发生了安全风险。


二、企业规模小,流动大,安全责任不明确

产业园区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频繁搬家。使得园区长期处于局部施工状态中,人员进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产业园区企业流动普遍,旧的企业搬走,马上招商引入新的企业。物业对企业变更的信息不能及时更新,安全管理及配套设施无法相应到位。入园企业没有产权,厂房装修改造只能在现有条件下进行,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尤其在一些国家有专门规定的要求方面,如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等,根本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只能因陋就简,进行一些临时性的或后期弥补性的安装改造。这种情况在国内产业园区中非常多见,各方原因长期累积,形成恶性循环,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楚,履行较差。造成了安全管理落后的现状。


三、产业园区企业关联差沟通少,多元化管理缺乏统一

园区产业用房虽然紧密相连,但由于企业各自为政,相互关联性很差,物业单位的桥梁作用弱,即使是相邻的企业之间,也几乎没有任何沟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无法及时通知周边企业,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


Part 3: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的思考


产业园区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均有各自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但仍有各种问题存在。产业园区产权、物业和使用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难以分清楚各自归属现状。从安全监管的角度出发,无论园区中有多少个产权单位,多少个使用单位,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分清、切实落实产权、物业和使用三方单位各自的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园区中各单位而言,物业和入园企业的安全责任相对较为明确。产权单位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产业园区的第一责任方,也是园区生产经营的最大受益方,是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应对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重要责任,但是由于产权和物业两个单位之间关系、情况复杂,加上出售、出租、转租等中间环节变化较多,恰恰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的难点所在。因此,找准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的问题所在,构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是实现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


一、从源头把关入手,进一步实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前置

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的硬件问题,来自于产业用房的硬件条件与目前现实的使用需求不相符。在园区企业招商落户前对园区要有明确定位,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对园区和企业的情况相互明确告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区域安全风险评价,切实保障整个园区各个企业符合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所使用的厂房符合现有安全标准,避免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形成隐患。


二、从规范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有三:产权单位、物业和入园企业。要切实落实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园区三方单位对整个园区的安全都应负有相应职责,只是侧重点各不相同。产权单位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和基础硬件设施,物业有维护设施设备和协调各企业之间关系的义务,而入园企业则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今后应重点指导督促产业园区三方明确各自的安全义务、安全责任,签订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协议,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项目的管理,形成园区三方共担责任,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机制。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园区应急联动体系,才能实现风险共担、应急共济的安全管理模式。


三、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秩序

结合产业园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产业园区安全管理的相关具体要求,建立园区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等一系列内容,如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及控制情况交底、检查通报、信息上报,签订三方安全协议,管理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通报或审查,建立健全园区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建立产业园区清楚顺畅的管理制度,以此作为有力抓手,逐步规范园区的安全管理秩序。


四、从落实监管入手,进一步建设产业园区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由于产业园区各类企业众多,人员密集,严格实行企业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提高监管针对性,突出监管的重点对象和特殊部位显得尤为重要。充分利用园区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备案存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许可、基础信息、危化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通讯等方面的安全信息档案,实现逐级上报,随时更新、动态监管的目标。由于园区内企业拥有自己的应急物资,一旦某家企业发生事故,物业可以在短时间内调动园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因此,以物业为核心,统计和掌握园区内的应急物资情况非常重要。对于产业园区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要重点督促入园企业和物业公司细化风险因素辨识,相互告知企业内部及园区内的安全风险情况,引入相关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加强单位内部小预案和园区整体大预案的编制工作,做好两个预案的衔接,同时加强对整体预案的演练。


(办公室 吴远飞)